我國早期音樂專才教育,雖在大學階段設音樂系、專科階段設音樂科,唯在高中、國中及國小階段卻未設置培養科班,不但缺乏一貫之系統,其容量及數量又極有限,因此在政府十大建設完成後極需大量精緻文化工作者需求下,乃於民國六十二年起,陸續在各縣市設立國小、國中、高中音樂實驗班,至今(76)年已屈滿十四年。作者認為有些音樂實驗班問題應提出檢討,試求解決,不必一再的實驗下去。故本文以音樂班之集中式與分散式制度作一探討,文分集中式之優缺點與分散式之優缺點,各作說明。結論中指出二者各有利弊得失,但在權衡輕重復,作者認為音樂班宜採行集中式編班教學方式,但是集中式之缺點-學生容易孤立,自卑及過度優越愈則應極力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