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般常識而言,為人父母或老師者,都希望自己能培育出優秀的下一代,因此在教與育的過程中無不努力以自己認為正確的、好的行為規範及知識來灌輸給小孩,故本文即對「中國教師理想中的兒童」為研究主題,透過因素分析的方式來檢定Torrance(1925)所編製的「理想的兒童檢核表」使用於中國人時的構想效度(construct validity);及探討中國教師理想中的兒童的特徵。研究的資料是來自台灣南部的教師310人,其中小學教師133位,國中教師87位,高中教師90人。所使用的工具為原來理想的兒童檢核表,以郵寄方式,委記各校輔導室主任轉請自願參加的教師填寫。至於資料之分析乃採四個因素,分別是成熟健康、不適當的人際行為、質疑與創新的行為以及服從的行為等。總之,作者是希望經由這次因素分析研究,能由此了解中國教師在做「經師」之外,在當學生之「人師」時,他們對兒童的希望是什麼?他們希望將學生造成什麼樣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