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資優教育萌芽於民國六十一年的第四次全國教育會議。那次會議確定了資優學生接受適當教育機會的原則。次年(民國六十二年)我國第一階段資優教育實驗計晝於焉展開,其後(民國六十八年與七十一年)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資優教育實驗計 畫,接續進行。民國七十三年,「特殊教育法」頒行,我國資優教育政策與制度乃大抵確定。學制與課程的彈性、師資培育的強化、社會資源的運用等,乃有了法定的基礙。四大支援系統一課程設計、師資培育、資源運用及研究發展,也有規可循(Wu,1992)。然而,在某些方面(如集中式與分散式編班,提早入學等),各縣市做法仍然不一,追蹤制度仍未建立,顯示在政策與行政上仍有待釐清或改進之處。茲就研修資優教育法規、規劃資優教育方案、寬籌資優教育經費、規畫資優教育學制、加強國際資優教育活動等五方面加以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