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將身心障礙類分成十一種類型,而此十一種類型可以說都是徵狀較明顯的。其實還有許多的障礙存在於很多人身上,只是徵狀不明顯,被疏忽了。或個人的刻意掩飾,或自我努力克服障礙,或由於無知不明白自己的障礙。而這些障礙卻可能造成一個人身心發展的遲滯,甚至終身被障礙所累,以至卑微,退縮,無奈的虛度一生,或走上了自我了斷的「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