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藉闡釋「創造」的概念,探討我們當前對「創造力」的迷思,並提出如何以教育的手段達到促進「創造潛力」的目的。創造力是需透過作品的出現,而且必須符合某種客觀的規準來判斷。作者認為其可由兩個規準來析:一是原創性,一是品質;使得作品展現不同的層次。我們必須改變創造力是一具體存在的實體的概念,而以「創造潛力」代替之,它代表了生命潛力 的普遍茁壯,更可以容納創造力的意向性,並相信人人都有創造的潛力。促進創造的教學最大的課題在於幫助學生形成他可以創造的思想內容,使學生有東西表達(原創性)、有技術能力去表達(品質),而最踏實的途徑便是良好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