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特殊教育法於1997年修訂增列「創造能力」為資賦優異的類別之一。然而,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中對於創造能力資優生的鑑定標準仍舊從單一的向度出發。為突破目前鑑定創造能力資優生之瓶頸,本文試著介紹Csikszentmihalyi創造力理論結合其理論架構討論其在創造能力資優生鑑定上之運用,至於鑑定評量工具與技術的信效度則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