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一般智能優異的定義及既有鑑定工具的功能,探討資優兒童鑑定觀察期的必要性。如果是消極的配合鑑定原則與鑑定基準的要求,家長與普通班教師的推薦充分發揮之下,觀察期的實施不但是畫蛇添足,也增添許多不必要的困擾;而如果是積極發揮需求評估的功能,觀察期的設計必須審慎的配合學校資優教育的理念,才能發揮實質的效益。 關鍵詞:資優兒童、鑑定、觀察期